人民网济南9月11日电(记者 聂俊穹)近日,山东省政府安委会印发《山东省安全生产暗访检查制度》,提出每年省政府安委会及其办公室、省直有关部门需组织安全生产暗访检查不少于2次;市、县(市、区)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及市、县有关部门组织安全生产暗访检查不少于4次,并抓好跟踪督办、闭环管理。
重要时期、重点时段应根据工作需要和上级部署要求,组织开展暗访检查。 针对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随时开展暗访检查。
安全生产暗访检查重点检查以下内容: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以及国务院安委会、省政府安委会重点工作安排情况;重大节日和活动期间、重要时段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及落实情况;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情况;各级政府及其安委会挂牌督办、群众投诉反映、新闻媒体曝光的各类事故和隐患查处整改情况;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遵守和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标准情况,依法依规从事生产经营建设情况;生产作业场所用工组织、安全管理和安全措施落实情况;重大隐患和突出问题整改以及行政执法指令执行情况;应急准备工作、值班值守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情况;需要暗访检查的其他事项。
安全生产暗访检查,是指事先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进行突击检查、随机抽查、“回头看”复查的工作方式。安全生产检查按照日常检查与暗访检查相结合的原则,加大暗访检查频次。各级人民政府安委会及其办公室重点对下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含人员密集场所)、生产作业现场进行暗访检查;各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的部门重点对本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含人员密集场所)、生产作业现场进行暗访检查。